“安全三同時"是指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、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(簡稱“三同時"),其核心是通過全流程標準化評估從源頭防控安全風險。依據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“三同時"監督管理辦法》(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6號)及相關法規,需開展以下關鍵評估:
適用項目:非煤礦山、危險化學品生產/儲存、金屬冶煉、化工(使用危化品)等高風險項目。
評估內容:
危險有害因素識別:分析項目內在危險源(如爆炸、中毒、坍塌)及對周邊環境、居民的影響。
安全條件論證:
項目與周邊設施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標準(如《危險化學品安全距離標準》);
自然條件(地震、洪水)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評估。
對策措施建議:基于預評價報告提出安全設施設計框架,確保符合國家標準(如GB/T 28001)或行業規范。
輸出文件:《安全預評價報告》,由具備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。
審查要求:高風險項目需報應急管理部門審批,一般項目由企業自審備案。
評估重點:
設計合規性:是否符合《安全生產法》第三十一條及行業強制性標準(如AQ 8003-2007);是否采納預評價報告的安全對策。
設計完整性:包括重大危險源監控方案、應急救援設施布局、安全投資概算等14項內容。
變更管理:規模、工藝重大變更需重新報批設計。
禁止開工情形:無資質設計、未落實預評價措施、不符合國家標準等。
責任主體:施工單位、監理單位、建設單位。
關鍵環節:
施工方案審查:危險性較大工程(如深基坑、爆破)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驗算;監理單位核查是否符合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》。
隱患整改:施工單位發現設計缺陷或事故隱患需立即停工整改。
監理責任:對拒不整改的施工單位,監理須向主管部門報告。
流程要求:
試運行管理:高風險項目試運行≥30天(最長≤180天),危化品項目需提前備案試運行方案。
驗收評價內容:
安全設施是否按設計施工并有效運行;
驗收評價報告需結論明確,整改問題閉環。
驗收條件:
未通過驗收不得投產,違者處50萬-100萬元罰款;
監管部門按10%比例隨機抽查驗收報告。
企業自查重點:
安全設施聯動有效性(如消防系統、應急疏散通道);
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培訓記錄。
監管核查:
通過書面審查或現場檢查(需2名以上監管人員)驗證驗收真實性。
同步要求:
職業病防護設施需與安全設施“三同時"同步推進;
合并評價報告可減少重復審查(如預評價與控效評價合并)。
專項評估內容:
危害預評價:識別粉塵、化學毒物等職業病危害因素;
防護設施設計:包括通風系統、個體防護設備配置;
控制效果評價:投產后檢測危害因素濃度是否達標(如GBZ 2.1限值)。
未執行“三同時":責令停工+限期改正,逾期罰款50萬-100萬元;
評價報告造假:吊銷機構資質,并處違法所得2-5倍罰款;
安全設施未驗收投產:按《安全生產法》追究刑責。
評估類型 | 高風險項目(礦山、危化品等) | 一般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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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預評價 | 強制開展,報應急部門審查 | 安全生產條件綜合分析報告備查 |
設施設計 | 部門審批(20個工作日內) | 企業自審備案 |
竣工驗收 | 強制驗收評價+部門抽查 | 企業自驗+形成報告 |
職業病防護 | 三類項目均需開展,嚴重危害項目重點監管 |
執行要點:企業需建立“三同時"全過程檔案備查;涉及變更時需重新評估,避免因設計調整導致安全性能降低。 通過標準化評估流程,可系統性規避設計缺陷和監管風險,確保項目本質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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